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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與孩子訂行為約定

 

    每當孩子拖延、忘記該帶的東西、答應做到的事又忘了、把他人的叮嚀當成耳邊風,父母常因此感到煩心且疲累。為了讓父母增加有效的引導策略,本篇文章將介紹父母使用與孩子做行為約定的方式,透過讓孩子重複體驗行為後果,逐漸將約定的行為內化成習慣。
    行為約定的原理,來自於心理學中有關於學習的研究,它的原則與制約有關。假設一個情境如下:假設媽媽期待在她煮飯時,五歲的兒子能和弟弟玩耍不爭吵,若此時兄弟倆能和睦相處,當媽媽煮完飯後,過來陪個孩子一起玩並給予口頭稱讚。之後,他的五歲兒子,就了解在媽媽煮飯時,和弟弟乖乖一起玩,可以獲得媽媽的陪伴和稱讚,這就是一個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正增強實例。當父母已經有明確的行為目標,希望孩子達到,這時,就要思考如何與孩子訂行為約定,以成功達成行為改變。以下列出須注意的重點:
一. 了解孩子的發展階段,訂出合理的行為標準:以一個五歲兒童為例,他已具備使用口語或繪圖方式來與他人溝通的能力,他會徵詢他人的意見,同時也可以提供意見給別人。因此,家長可以訂的行為目標包括:在玩玩具之前,先問過大人,大人答應之後,才自己去拿玩具;在跟別人說話時,先等對方把話說完,再輪到自己說等。
二. 從孩子最容易做的開始:將您期待孩子做到的事項,從最容易做到的排到最難。為了建立孩子的信心,先從最容易做到的開始挑戰,讓孩子發現他只要偶爾注意一下,沒有家長的時時提醒,他就能達成目標。等到孩子能穩定做到之後,再進階到下一個目標。
三. 將約定的內容定義說清楚:家長使用模糊的敘述給指令時,孩子往往不能照做。因此,與其告訴孩子要他表現「乖」,不如給予孩子較具體的指令「在看表演時,要安靜坐在椅子上。」。
四. 找出足夠吸引孩子行動的誘因:對於一個已經吃過很多糖果的孩子來說,糖果對他沒有什麼增強效果。若父母平時不要太輕易地滿足孩子的物質需求,在尋找增強物這方面也會比較容易。然而,一般父母往往擔心孩子會不會變得太「現實」,要知道獎賞是什麼才決定要不要做,認為外在酬賞物會消弱內在動機。事實上,這是一種迷思。假若外在酬賞物會消弱內在動機,那麼那些追求自我突破的運動選手應該要拒絕得到獎牌,以免獎牌會破壞他們追求表現的動機。
五. 立即或是集點獎勵:使用立即獎勵,孩子可以馬上得到他的酬賞,這適用於在外出或較危急的場合,需要立即改變孩子的行為的狀況。使用集點制度,則孩子起碼得先具備延宕滿足的能力。家長可依孩子的狀況設計不同的兌換點數(時間長度),例:有在前一晚先準備好隔天該帶的東西可得一點,集滿三點就可以換得自由遊戲時間二十分鐘。孩子有時是追求得到點數的榮譽感,那麼家長可以多聽他說、讓他分享這樣快樂的心情。獎勵不是只有物質性的,還有精神上的。
六. 按照原先說好的執行:行為約定是否能成功,往往在於家長是否能按照原先說好的執行,孩子了解到這個獎勵制度是穩定規律的執行時,他便能相信這個制度,願意去嘗試努力!
 
參考書目:行為改變技術理論與應用 譯者:黃裕惠 2012年出版
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兒童發展評估療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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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.05.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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